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3-43437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fā)布機構: | 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對南京哈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公告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行政處罰決定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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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南京市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南京哈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fā)布違法廣告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xiàn)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送達。
行政處罰簡要:
行政相對人名稱:南京哈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45124L
法定代表人:孫偉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玄市監(jiān)處罰〔2023〕00062 號
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二十四條、二十八條
違法事實:南京哈曼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南京爸媽圈、厚學網、美篇網等媒體發(fā)布虛假廣告,對考試通過率作出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學術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使用國家機關名義或形象等行為。
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五十七條、五十八條
處罰內容:1、責令改正;2、罰款10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3月20日
編輯:徐曉寒
審核:魏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