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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n征集人名稱: 象山縣政府采購中心
\n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象山港路300號
\n征集人和聯系方式: 孫丙-***
\n(二)采購項目信息
\n項目名稱: 2023-2024年度象山縣培訓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n項目編號: 2023XSZFCG019K
\n 標項信息: \n \n
\n \n 標項編號和名稱 \n 最高限制單價 \n 采購人范圍 \n \n \n 2023XSZFCG019K1-綜合性培訓場所 \n 面議 \n 聯動區(qū)劃下所有采購單位 \n \n \n 2023XSZFCG019K2-專業(yè)培訓場所 \n 面議 \n 聯動區(qū)劃下所有采購單位 \n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及其審查方法和標準: \n \n
\n \n 序號 \n 供應商要求類型 \n 供應商要求內容 \n \n \n 1 \n 基本要求 \n 按響應文件要求上傳 \n
(四)框架協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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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2024-12-31 | \n
(五)訂立開放式框架協議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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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023-2024年度象山縣培訓服務框架協議采購服務企業(yè)。 1、供應商提供培訓服務經營活動和其他有關培訓服務項目。 2、供應商應按照培訓服務有關行業(yè)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采購人簽署相關培訓服務合同,合同可培訓服務范圍及標準不應低于框架協議約定要求。 3、有最高限價的產品與服務(見項目需求),承諾單價不得超出最高限價;其他產品與服務按照采購人需求提供具體的價格,提供相應的服務。 4、費用結算:由采購人與供應商自行協商。 5、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自覺維護采購人的利益,全面履行響應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優(yōu)先服務采購人,確保服務質量,圓滿完成服務工作。 6、在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yōu)惠活動,采購人有權參加其優(yōu)惠活動并享受其優(yōu)惠政策;供應商的設施設備、服務質量等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yōu)惠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質量。 7、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供等額的正式發(fā)票,具備公務卡結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結算的能力); 8、 供應商同意征集人建立的退出增補機制。 9、 配備專人負責協議采購相關事宜,按要求填報及更新相關信息,保證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真實齊全; 10、不向采購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11、 在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應保證各項設備、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如供應商設備、設施發(fā)生足以影響服務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發(fā)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協議。 第二階段供應商確定方式 入圍供應商與征集人簽訂框架協議后,需與采購人另行簽訂服務采購合同。 1 、采購人可根據入圍供應商承諾的報價、服務等情況,按照財政部令第110號《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自主確定供應商。 2 、交易采用直接選定方式。 報價要求 不得超出最高限價的產品與服務(見附件);其他服務按照采購人需求提供具體的價格,提供相應的服務。 | \n
(六)供應商提交加入框架協議申請的方式、地點,以及對申請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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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應商申請截止時間:2024年12月31日23時59分59秒 (二)供應商申請地點:政采云平臺(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對應項目,點擊“立即參與”)在線申請,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請。 注:申請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注冊入庫成為正式供應商,若已入庫供應商有企業(yè)相關信息變化的,應當更新信息。(具體詳見“浙江政府采購網——用戶入駐/登錄——用戶注冊——供應商登記”)。 | \n
(七)適用框架協議的采購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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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各級預算單位) | \n
(八)協議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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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框架協議采購的兩階段,供應商均可依法提出質疑和投訴。框架協議訂立階段,供應商如認為征集相關的文件、過程和入圍結果使自己權益受損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征集人未按時答復的,可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合同授予階段,供應商如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損的,可依法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未按時答復的,可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按照合同約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 \n
(九)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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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規(guī)則 (一)入圍供應商清退情形 入圍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簽訂框架協議的,取消其入圍資格;已經簽訂框架協議的,解除與其簽訂的框架協議: (1)惡意串通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采購人請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約定履行的; (5)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被禁止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6)框架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如發(fā)現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根據協議的要求,按規(guī)定程序對違規(guī)供應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協議): (1)供應商提供虛假發(fā)票的; (2)超過協議價格提供服務的; (3)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采購人訂單的; (4)供應商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yè)務,引起投訴并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查實的; (5)供應商服務態(tài)度差,被采購人有效投訴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經查實); (6)未經采購人同意,供應商擅自將服務事項轉包給其他單位的; (7)其他征集人或監(jiān)管部門認為應當予以清退的情形; (二)入圍供應商補充規(guī)則 征集公告發(fā)布后至框架協議期滿前,供應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隨時提交加入框架協議的申請。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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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購合同文本:
\n (合同)2023-2024年度象山縣培訓服務框架協議采購
(十一)付費標準、費用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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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購人與供應商自行協商。 | \n
(十二)入圍產品升級換代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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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n
(十三)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
\n征集人將通過政采云平臺框架協議模塊參考《浙江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建立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采購人通過對供應商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根據每季度反饋情況和評價情況,向采購人推薦排名靠前供應商予以優(yōu)先采購; | \n
(十四)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n協議期內,入圍供應商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或調整的,應主動進行信息變更和維護,及時告知征集人并報送相關材料,經征集人審核后生效。 | \n
附件:
\n2023-2024年度象山縣培訓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需求.docx | \n
提交申請地址:開放式框架協議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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