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4-35700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雨花臺區(qū)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雨花臺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寧雨城執(zhí)罰決〔2024〕28號) | ||
文 號: | 蘇寧雨城執(zhí)罰決〔2024〕28號 | 關 鍵 詞: | 行政執(zh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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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南京市日拓道路建材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4年3月22日對你單位南京市日拓道路建材有限公司在南京至馬鞍山市域鐵路板橋站-板橋南站區(qū)間段進行的涉嫌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的行為予以立案,F已查明你單位的行為屬于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的違法行為。具體調查經過如下:
2024年3月18日14時20分,我局執(zhí)法人員吳量、李承樹根據查處違規(guī)車輛蘇A8A749所反映的線索,前往南京至馬鞍山市域鐵路板橋站-板橋南站區(qū)間段開展渣土類涉嫌違法行為的執(zhí)法調查,現場出示執(zhí)法證件。
經查,南京至馬鞍山市域鐵路板橋站-板橋南站區(qū)間段已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你單位作為該項目的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
2024年3月16日4時10分,你單位擅自將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交給不具有建筑垃圾運輸資質的車輛(車牌號蘇A8A749)運輸,現場裝載量為14立方米(機動車違規(guī)行為已另案處理)。故你單位南京市日拓道路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的違法行為。我局執(zhí)法人員現場開具了《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4年3月16日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現場拍攝的取證照片1組;
2、2024年3月18日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現場簽發(fā)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蘇寧雨城執(zhí)改〔2024〕330020號)1份;
3、2024年3月18日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現場制作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
4、2024年3月21日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車輛《調查(詢問)筆錄》復印件1份;
5、2024年3月2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收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1份;
6、2024年3月2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收集的車輛所有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
7、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授權委托書》1份;
8、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
??? 9、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組;
10、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1份;
11、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復印件1份;
12、2024年3月21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復印件1份;
13、2024年3月21日我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施工單位《調查(詢問)筆錄》1份;
14、我局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光盤1份(內容包括調查詢問筆錄視頻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規(guī)定。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本機關于 2024 年3月27日依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自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你單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結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編號320217370000 項,情形描述:“處置量在10-50立方米”對應的裁量幅度為“處3萬-8萬元以下罰款”,鑒于你單位現場裝載量為14立方米,違法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一般。本機關現責令你單位自行糾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請你單位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以下渠道繳費,不得自行轉賬匯款。▎挝焕U款建議選擇第3項或第4項):
??? 1.通過微信、支付寶掃描《南京市罰沒繳款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右上角二維碼繳款。
??? 2.通過“南京財政”微信公眾號中“非稅繳款”輸入通知單右上角20位“繳款碼”繳款。
??? 3.通過南京市財政局官網(http://czj.nanjing.gov.cn)右下角“非稅繳款入口”輸入通知單右上角20位“繳款碼”繳款。
??? 4.憑通知單到交通銀行任一網點辦理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南京市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根據《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依法將該處罰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臺進行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