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華陽河蓄滯洪區(qū)建設工程-宿松縣曹湖村居民安置點基礎設施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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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C-SS-202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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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宿松縣匯口鎮(zhèn)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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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代表及聯(lián)系方式 |
桂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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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 |
4879500.82元(含暫估價6540.00元、暫列金額130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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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安徽省宿和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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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
宿松縣東北新城朝陽無限小區(qū)商鋪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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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評標辦法 |
合理價格競爭法Ⅱ(評定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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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2023年10月11日08時30分 |
計劃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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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決的投標人名稱 |
詳見評標情況 一覽表 |
被否決的依據(jù)和原因 |
詳見評標情況 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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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候選人 |
名 稱 |
安徽中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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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
投標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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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慶市潛山市水吼鎮(zhèn)程灣村許屋組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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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元) |
4390777.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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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朱茜 |
資格證書名 稱及編號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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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8190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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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陳仲賢 |
質量標準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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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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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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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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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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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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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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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標候選人 |
名 稱 |
安徽馳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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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 |
投標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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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宿松縣高嶺鄉(xiāng)人民政府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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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元) |
4390778.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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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王碩平 |
資格證書名 稱及編號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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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5167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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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安秀娟 |
質量標準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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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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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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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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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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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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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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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標候選人 |
名 稱 |
安徽明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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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
投標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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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宿松縣孚玉鎮(zhèn)光明社區(qū)光明路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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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元) |
4390779.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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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楊煥煥 |
資格證書名 稱及編號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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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5167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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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石璠 |
質量標準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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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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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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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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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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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獲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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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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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17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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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訪問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wǎng)登錄安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聯(lián)系人:楊先生,聯(lián)系電話:***。 二、若投標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宿松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宿松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股(聯(lián)系電話:0556-7825919)提出投訴,在線方式投訴的,請訪問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wǎng)登錄安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